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數位學習平台經營者:巨匠教育集團(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本服務之定義
一、
所稱企業數位學習平台之教學服務,指乙方授權甲方於指定的網站系統,使用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但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
二、
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服務條款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服務內容
一、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b2b.pcschool.tv
-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限購買乙方服務產品之甲方本人(或企業)使用。
-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企業數位學習平台課程,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數位學習平台課程內容。
-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依甲方所購買之服務產品點/時數或期間為準。
二、
乙方不保證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三、
針對上述事項,企業數位學習平台業者已對甲方完成告知義務。
第三條 設備規格
一、
甲方於上課前需自備電腦軟硬體、麥克風、耳機和網路連線等設備。甲方應於使用本服務前,檢視閱讀數位課程應具備之各項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
二、
甲方連結乙方本服務系統之接取網路,由甲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甲方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甲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三、
針對上述事項,乙方已對甲方完成告知義務。
第四條 契約之成立生效
一、
甲方瞭解並同意加入【企業數位學習平台】(以下簡稱本平台),甲方於本平台依上開方式確認所購買服務後,即享有線上學習及諮詢服務。課程修業期間自甲方確認購買服務起始日起算,依各單獨課程之約定時間(至有效期限)屆滿止。除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特別約定外,甲方需遵守本平台相關規定。
二、
甲方之修課期限,以本平台所登錄之修業期限為準,修課期間屆滿後,乙方提供甲方之服務即為完成。
第五條 服務序號密碼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之本服務,若需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者,乙方於甲方確認選購服務內容後,應依雙方約定之服務方式,將登錄帳號及密碼依實際使用人數提供予甲方。
第六條 登錄使用
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日起,應依乙方規定之登錄程序註冊與甲方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以便乙方於甲方使用本服務時,確認甲方之身分。
第七條 授權登入方式
乙方授權甲方登入本平台系統之方式如下:
帳號密碼制:
一、
帳號密碼組之數目:乙組
二、
每組帳號密碼於同一時間之使用權數目:乙次
第八條 課程提供與服務使用期間
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一、
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次日起,依購買服務期間或年限為使用期間。
二、
當課程處於可供使用狀態,甲方開始瀏覽課程影片內容時起,即視為乙方已依本契約交付課程。
第九條 擔保授權
一、
乙方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甲方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二、
乙方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甲方無法繼續使用者,乙方應賠償甲方無法使用之損失,賠償以替換類似課程或全額退還該課程甲方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為限。
三、
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讓與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甲方的會員帳號、分享串流或公開放映等。
第十條 授權使用
一、
本服務授權使用之購買明細(即甲方使用服務之課程明細),甲方可隨時於本平台「選課中心」( www.b2b.pcschool.tv)查看內容。
二、
本平台得以優惠價格提供甲方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
三、
甲方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教學課程或服務,依各契約中甲、乙雙方之規定。
第十一條 授權使用原則
一、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甲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乙方並得不經預告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 甲方蓄意散布干擾乙方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或對於本平台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對於任何功能、程式進行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之行為等。
- 入侵或破壞乙方平台內部各項系統或設備、設施,植入病毒、木馬程式或其他具沾染及破壞性之惡意程式、癱瘓系統或有其他影響乙方系統運作或提供服務之行為。
- 甲方在乙方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二、
甲方利用本服務從事不法或違反本服務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乙方有權對任何前述內容採取相應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暫停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移除該內容或保存有關記錄等;其情節重大,且經乙方通知甲方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乙方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三、
乙方依本條前三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乙方得要求甲方支付未使用服務比例對應之服務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二十之懲罰性違約金,並得於返還金額中扣除。如乙方因甲方違反本條約定而受有損害,得另向甲方請求賠償損害。
第十二條 甲方之義務
一、
甲方使用乙方服務前,須自行配備乙方於本平台提供數位課程、於上網時所需之各項電腦軟硬體設備,並負擔接續網際網路及電話等相關費用。使用乙方提供之服務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若使用中華民國地區以外之網站連結,須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相關法令。
二、
甲方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繳納之義務。
三、
甲方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四、
甲方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五、
甲方依本服務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如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乙方請求更正。如因甲方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六、
甲方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使用系統服務所需具辨識性之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服務建立之精神,而應予以修正。
七、
甲方應為其使用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八、
甲方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九、
任何未經乙方事先同意之本服務契約移轉、教學服務堂數之全部或一部分轉賣、公開競標、拍賣、出借等行為,均為違約且無效之行為。一經乙方發現,乙方得逕行終止與甲方之契約並停止提供本服務,甲方不得請求費用之退還或補償,其與他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概與乙方無涉。
十、
甲方如因違反本條義務致乙方受損害時,應對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一、
利用甲方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平台系統之行為,推定為甲方之行為。
二、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對方。經甲方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乙方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甲方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第十四條 服務品質
一、
乙方應提供本服務平台之使用設定及維護服務,提供甲方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使甲方得以正常使用本服務,並應確保系統設備無因可歸責於乙方因素而發生之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若因可歸責於甲方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二、
乙方對服務之相關系統應負維護之責,甲方如遇系統無法正常使用之情形,應迅速與乙方聯繫,乙方將盡快排除網站服務系統之故障情形。如係甲方個人電腦之軟硬體或電信業者網際網路系統等所造成之障礙因素,則不在乙方提供維護服務範圍之內。甲方亦不得以網路頻寬或其他環境因素,致使其數位課程觀看品質不良等事由,向乙方要求或主張任何權益。
三、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於甲方通知或乙方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修復外,並應依前開情形持續之期間長度延長甲方之使用期間,賠償甲方之損失。
四、
甲方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或乙方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修復。甲方得準用本條第三項之約定,請求乙方於七個工作日內補償之。
五、
乙方不保證本服務符合甲方之特定要求。乙方亦不保證甲方於本平台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課程將符合甲方之期望,對此甲方使用本服務應自行考慮且自負風險。
第十五條 乙方之履約保證責任
一、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乙方應就超過金額部分,提供下列方式,為履約保證之內容,並載明於本契約明顯處。
二、
已加入由中華民國補教業品保協會辦理之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協定(品保協會會員編號 020837),如乙方因財務問題或其他原因致本契約服務無法提供,甲方得於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其無法提供補習服務時起六個月內向加入本協定之性質相近之公司(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原則)換取等值之服務(不包括乙方贈送之贈品或課程);等值之服務除依一般方式授課外,得以多元之教學方式辦理。
第十六條 智慧財產權
一、
甲方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二、
甲方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與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十七條 暫停服務之處理
一、
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維修、或任何導致無法支應人力之短期活動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
二、
乙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平台首頁進行公告,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契約之變更
一、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三十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
二、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三、
甲方如不同意本條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或通知後三十日內向乙方主張終止契約。乙方於終止後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十九條 終止契約與退費
一、
甲方於所購使用期間屆滿時,本契約即告終止。
二、
乙方提供之教學內容,因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當甲方開始瀏覽課程影片內容,即視為課程已交付,甲方不得要求退費。
三、
除前二項所約定之情形者外,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契約終止後,乙方應依雙方擇定之方式,結算、撥付或收取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 契約生效後三日內或甲方於預定上課日前終止本契約,全額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
- 契約生效後三十日內終止本契約,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的百分之七十。
- 契約生效後逾六十日終止本契約,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的百分之五十。如經乙方證明契約終止係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乙方並得自返還的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 契約生效後逾九十日,始終止契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全額不予退還。
- 甲方已使用之期間(日),以乙方系統紀錄為準。
四、
甲方辦理退費時,同意授權乙方代為處理銷貨折讓單,以便辦理退款流程。
第二十條 申訴權利
甲方對於乙方所提供之本服務,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乙方之營業處所向乙方提出申訴,乙方應自接獲甲方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十一條 契約之附件
本契約成立時,乙方應將本契約提供甲方下載、列印儲存。
第二十二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約定根據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巨匠企業數位學習平台經營者:巨匠教育集團
負責人:鍾梁權
統一編號:12653785
聯絡電話:02-2311-4537
營業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30號6樓之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00~18:00